梧州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消费者可享10补
梧州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 消费者可享10%补贴
本报讯( 黄东荣 通讯员 张静葵)日前,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我市31个家电销售、回收点通过了自治区商务部门的审核,并已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 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继家电、汽车下乡政策出台后推出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补贴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补贴资金采取由销售企业垫付后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时现场补贴的形式。 根据有关规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凡具有广西区户口的个人和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将废旧的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均可现场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l0%的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购买者交售旧家电时还可以现场享受每台5~250元的补贴。个人购买新家电时,总量不能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时,总量不能超过50台。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人在注册登记地或户口所在地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以在购买新家电时享受家电补贴和旧家电回收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此外,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针对公众普遍担心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新家电的质量保障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已要求中标销售企业签订承诺协议,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换新的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我市财政、商务、环保、工商等部门将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以旧换新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害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12312商务投诉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以旧换新新家电产品的申诉和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